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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(一)

山东税务
2024-08-28


1、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更正2021年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,系统提示“您提交的往期申报表变更申请,因超过网上修改期限,不符合电子税务局受理条件,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。”,不允许更正怎么办?

近期电子税务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的申报更正功能进行了调整,如您需要更正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时,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。



2、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“一般退(抵)税管理—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缴回申请(留抵退税缴回申请)”缴回往期已退税款时,能否修改可缴回金额?如何查询申请进度?

纳税人通过本功能填写缴回留抵退税款或增值税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税款时,应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,不允许修改待缴回的退税额。

提交缴回申请后,可通过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看

点击查询结果右侧“进度跟踪”按钮,查看办理进度。



3、我单位是总机构,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时,如何增加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信息?

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中的“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下一级机构信息”,取自登记信息中的分支机构信息,如有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增加时,请先在“我要办税-综合信息报告-身份信息报告-一照一码信息变更”模块,“查询变更项目”选为分支机构,如下图所示:

在页面下方的“分支机构信息”区域,点“增加”维护新增的分支机构信息,如下图所示:

分支机构信息填写完毕,点击右上方的“下一步”按钮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。

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,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时,“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下一级机构信息”的操作栏就会出现增加按钮,可添加新增的分支机构。



4、我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完成申报,为何系统仍提示逾期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?


申报期结束后,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根据税(费)种认定信息中征收品目(土地等级)信息、结合当期申报情况生成逾期未申报信息。

纳税人申报时可通过“我的信息-纳税人信息-税费种认定信息”模块,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品目,根据征收品目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并完成申报。

如您实际应申报的征收品目与当前税费种认定信息不一致,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,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及对逾期未申报信息处理。

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:桑军 王彦航编审:刘后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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